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和餐饮浪费行为,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明确“八个不得”: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不得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不得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不得收送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车租车;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落实“六稳”“六保”措施和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等方面打折扣、搞变通。
二、督促责任落实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节前教育,把中央和省市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作为节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三、强化监督检查
校纪委将在“两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严查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附件1:《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婚丧喜庆事宜统计表》
附件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有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校纪委举报电话:027-8225801
校纪委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江汉大学纪委
2020年9月29日
附件2
加强纪律教育通报反面典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全国对外友协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原副书记宗林红同意并参与公款旅游和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
2019年4月,全国对外友协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在组织任职培训班期间,宗林红同意改变培训日程,游览了多个5A、4A级景区,相关费用由当地友协支付或协调解决。其间,宗林红等人还组织培训班全体人员先后3次违规接受地方政府及地方友协宴请。宗林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均退赔相关费用。
2.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侃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5年至2020年1月,李侃多次在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收受该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6人所送的礼品、消费卡、“烟票”等财物,共计价值4.25万元;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李侃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3.山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忻州市宁武县支行原行长周文喜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
2019年8月,周文喜按单位有关规定向组织申报拟为其女儿举办婚宴15桌。周文喜在操办女儿婚宴过程中,除按申报举办婚宴外,还于事前安排5桌宴请,事后又于中秋前夕安排3桌宴请。其间,周文喜违规收受本单位员工84人礼金共计3.52万元。周文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回。
4.甘肃省定西市水文局局长邓居礼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至2019年,邓居礼利用赴靖远县等地基层水文站检查工作时机,3次驾驶公务车辆前往会宁探亲;2019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先后7次驾驶公务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邓居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吉林省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战国立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长春市人防办违规采取“全员、等额”方式发放“人防进洞补助”,市人防办机关共发放42.26万元。战国立和市人防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袁家春对此负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6.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马睿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马睿麟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19年春节前,收受某生物药品厂法定代表人以拜年名义所送钱款共计1.4万元,收受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以拜年名义所送12瓶茅台酒提货卡。2012年至2016年,马睿麟在担任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还多次收受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以拜年名义所送钱款共计6万元。马睿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雅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12月7日,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在筹备区人大会议时,以参会人数较多、区后勤保障中心无法接待代表进餐为由,违规向所有参会代表及工作人员共计538人,以现金形式发放误餐补助共计27.46万元。2019年5月,时任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汉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友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8年2月,刘友保在担任汉南区人民法院工会副主席和代主席期间,违规审批、审核、发放慰问金、过节费、加班费、工会活动费等共计243730元。2020年1月,刘友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洲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柳仕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9年1月8日至11日,新洲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工作站分成两个评估小组,对全区15所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进行了评估认定。在评审过程中,柳仕春收受了5所参评幼儿园各500元礼金,共计2500元。2020年1月,柳仕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内保大队一级警长石咏林私车公养问题
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3日期间,石咏林利用管理该内保大队公车之便,拿公车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5次,共计1861元。2020年3月,石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易群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问题
2018年11月16日,洪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17名在职党员,前往红安县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培训活动。当晚,易群联系洪山区某酒店,要求按18人(含司机)、每人40元的标准订餐,并点了一份售价388元的乌龟火锅高档菜肴。返程途中有6人提前下车,但易群未更改菜肴或降低用餐标准,并超标准报销餐饮费用。2020年6月,易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