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3168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文化权益,日前,全国总工会正式出台《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7章27条,内容涵盖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部门及职责、经费保障及使用、建设标准与要求、职工书屋的使用和管理、地方工会自建数字阅读平台接入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要求,职工书屋的使用和管理要作为各级工会党组(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严把图书质量关,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严格杜绝“三俗”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办法》规定,全总命名职工书屋的基本建设标准是悬挂统一制式的标牌,配备图书不少于3000册,具有向职工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功能,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管理制度等。实体书屋要按照建设有场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计划、阅读有组织、学习有成果、藏书有更新、日常有人管、定期有活动、活动有特色、长期有作用的“十有”标准进行建设。《办法》明确,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是全总统筹建设的专有职工数字阅读系统,供各地工会和基层单位使用。各级工会通过付费共建共享的形式,与全总共同投入建设好电子职工书屋平台,实现职工免费阅读。
  《办法》提出,图书配送要确保质量,应优先选配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技能提升、劳动关系及法律维权、职工文化建设、社科文化等方面的优质图书,坚决避免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图书,防止内容低俗、伪劣盗版等问题图书流入职工书屋。同时,明确使用工会经费采购配送图书可采取定向采购的方式,由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提供相关服务。职工书屋建成后,要把图书利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群众参与情况等作为重要工作标准。提倡制定年度阅读活动计划,倡导实施鼓励职工阅读及奖励读书成才职工的措施办法,积极组建阅读社团或兴趣小组等读书组织,组建、培训阅读推广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不断增强职工书屋的吸引力,引导广大职工阅读成才。
  据了解,职工书屋作为全总创建的专属文化工程和公益性文化项目,是国家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书屋”“电子职工书屋”是全总注册商标,具有专用统一图文标识,受到法律保护,并适用于全国各级工会职工书屋建设。职工书屋建设12年来,全国已建10余万家。此次《办法》的出台,就是要在各个环节上规范职工书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地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使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