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莫纪宏
经过艰苦卓绝努力,付出巨大代价,中国有力扭转了疫情局势,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成绩来之不易,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不是靠耍嘴皮子吹出来的,也不是靠怨天尤人让老天爷开眼赐予的,更不是不负责任地甩锅别人而使疫情自动停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在这场艰苦卓绝的抗疫斗争中得到了深刻检验和集中体现。
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制胜法宝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事实胜于千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雄辩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应对乃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根本政治保证。
回顾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第一时间就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集中指挥,迅速动员和组织各类资源,有效控制了疫情扩散,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主持召开重要会议,密集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疫情防控工作全国一盘棋,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了疫情蔓延势头,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了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每一个阶段性成果的取得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的优势与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缺陷在疫情防控面前形成了鲜明对比。疫情在世界蔓延开来之后,不少欧美国家应对迟缓、漏洞百出,而中国疫情防控工作则决策果断、高效有序。巨大差别的根源就在于我国的疫情防控工作从一开始就有了党中央的坚强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实现了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心。
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疫情大考面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展现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显著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的主要途径和制度载体。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实现有机统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推进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等工作。我们还看到,在抗疫第一线、最前线,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在医疗、科研、生产、救助等各条战线上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充分展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风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在抗疫斗争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是因为这一制度在设计之初,就充分贯彻人民主权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机关是分工合作关系,而不是分权制衡关系,从而确保了国家机构协调高效运转。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是经民意推荐、选举程序产生的,一经当选,即不存在小团体利益和党派之争。而西方国家议会的主体是议员,多数议员是职业议员,专职性使其往往成为拥有自身利益的共同体。
国内与国外的对比,使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更加充满信心。这是西方国家议会制度无法比拟的,究其原因,是两种不同制度导致了不同的防疫理念、模式和效果,孰优孰劣,高下立现。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一开始就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党和国家进行的各项重大决策,推出的各项防控措施,都是沿着法治轨道推进。国家卫健委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针对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践是检验制度最好的“试金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得到充分展现,其所形成的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应对国内外各种严峻复杂局势的制胜法宝。要取得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继续发挥制度优势。
(莫纪宏,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5月21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