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治理及影响”专项项目指南》已发布(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7448.htm),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撰写申请书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特别是2020年度管理科学部项目申请有关规定,不符合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请按照“专项项目-研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定研究目标,项目名称应与上述18个内容保持完全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2、请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撰写申请书。申请代码1选择 G04;“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研究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2021年4月14日。
4、申请条件:具有承担相关领域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申请人联合实际卫生管理部门、经济社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各大医院等组成联合攻关团队,鼓励海外优秀学者参与课题申请,管理科学部在组织评审和资助中将给予优先关注。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5、项目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为50——80万元,项目负责人只需填写直接费用;本专项项目将尝试连续资助机制。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研究期间成果突出且确有需要的,管理科学部将择优予以滚动连续资助。
6、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7、限项规定: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职能同时申请和参与指南中18个研究内容之一的项目;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项目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8、高级职称教师应积极申报。
9、鼓励校内不同学科、专业研究人员合作申报,可吸纳各相关医院、市区卫健委、市区疾控中心及市区职能部门力量参与,形成江汉大学牵头、多种力量互补、多种形式合作的项目组,增强优势,提高项目资助率。
10、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中如有校外人员参加,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在申请书签字盖章页上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合作单位名称要与公章一致(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立项后提供)。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11、本项目试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注明,并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情况通知依托单位后续提供。
二、时间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于3月15日前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撰写并在线提交申请书,附件扫描上传、申请书生成PDF文件;电子稿提交后状态为“等待依托单位确认”,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请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严格遵守学校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以免影响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文静联系电话:18907153409
江汉大学科研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