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31浏览次数:190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坚决纠治“四风”,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纪委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全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及餐饮浪费行为;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等年货节礼;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和电子红包;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或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组织参加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年终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调研走访流于形式等增加基层负担行为;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

二、强化责任担当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节日节前教育,严明纪律要求。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作为节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好“头雁效应”;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

校纪委将在两节期间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表现,对顶风违纪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频发、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附件1:《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婚丧喜庆事宜统计表》

附件2《中央、省、市纪委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校纪委举报电话:027-84225801

校纪委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中共江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婚丧喜庆事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操办事由

操办时间

操办地点

宴请对象范围

宴请规格

(桌数、每桌价格)

  

  

  

  

  

  

  

  

  

  

  

  

  

  

  

  

  

  

  

  

  

  

  

  

  

  

  

  

  

  

  

  

  

  

  

  

  

  

  

  

填报人:                                        审核人(党组织书记):


附件2

加强纪律教育通报反面典型

中央、省、市纪委监委近期通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委常委、原副县长黄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9年,黄维连续7年在春节期间,违规收受某公司以拜年名义赠送的礼金共计5万元;2017年9月,黄维借其子结婚之机违规收受该公司所送礼金5万元。黄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南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原纪委书记左勇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左勇军先后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和项目招投标期间,违规接受有业务关联的企业安排的宴请29次;多次违规收受相关企业所送的现金、香烟和白酒等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1656元。左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委书记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处处长徐明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及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8年8月,徐明生及开发建设处相关人员6人赴山西、内蒙古旅游,相关费用共计43430元均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先后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徐明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4.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玉敏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3年1月至2019年5月,经时任负责人、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玉敏同意,该单位以“煤贴”“交通水电防尘贴”“下工地补助”“外勤补贴”等名义,先后向13名干部和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90.6余万元,其中玉敏个人领取35.8万元。玉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物业处原副处长侯全福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侯全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39次使用由其负责管理的两辆机要通信用车办理私事,共产生费用3678.4元,其中元旦假期、春节假期先后9次公车私用。侯全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用车费用。

6.华电蒙能金通煤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杨宝智借操办其子婚宴敛财等问题。

2020年元旦前,杨宝智在为其子操办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42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4.65万元;2020年3月,经杨宝智同意,该公司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50万元,用于支付其违规吃喝等费用。杨宝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杨宝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省纪委通报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二级调研员万康勇私车公养问题。

去年4月至今年5月,万康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车加油11800.75元。万康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违法所得予以退赔。

2.石首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局长(主任)王大华违规操办父亲丧事并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

今年4月9日至10日,王大华违规操办父亲丧事,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115600元,其中同事、管理服务对象65人90600元。王大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和收缴。

3.武穴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有斌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7年1月至今年7月,经吴有斌安排,武穴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多次无公函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共计313461元。吴有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有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武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仕国督查巡查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去年,陈仕国在担任青菱河市级督查长期间,工作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包干河流巡查流于形式,未及时跟踪督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下级河长履职情况未进行督导,导致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治。陈仕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清平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去年4月,安陆市成立了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董清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董清平安排部署、督办检查不力,该市洑水镇文桥村铁路沿线整治工作上报“整治完成”,但仍存在环境整治不到位的问题;文桥村铁路安保范围内长期存在的民房违建整改情况显示“已整改”,实际并未拆除。董清平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董清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瀼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许勇才执法检查流于形式问题。

去年10月,在第四季度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中,时任沿渡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许勇才电话通知4家未实地核查的市场主体到该所办公室,在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致使“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流于形式。许勇才还存在违规安排无执法资格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问题。许勇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